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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审批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02-25 11: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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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 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9 吨/年、614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东莞市环保局核拨。

(十一)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加快解决现有机组存在的环境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2 月4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东莞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 年2 月4 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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