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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相对独立或以一种悲观布局开始 天平倒向电网?

2016-02-29 09:22来源:能源情报作者:张旭东关键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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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北京和广州的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将要挂牌。北京中心国网全资,广州中心南网三分之二相对控股。

按照这种思路,各个省级的交易中心也会采取电力公司全资与控股两种形式中的一种。这意味电改文件中提出的电力交易相对独立或以一种悲观的布局开始。

此前接触的对电改抱有期望的人士在去年11月底6个配套文件出台后,对电改的期望已经大打折扣。其中缘由就包括对交易机构组建形式的争议,如果电网公司全资或相对控股,怎么保证相对独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9号文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此后争论不断,到底怎么实现相对独立,又能非盈利?交易机构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机构,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配套文件《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对交易机构论述更为详细,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

其中,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交易机构,由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第三方机构及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股。会员制交易机构由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则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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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改】电力交易机构怎么保证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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