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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录|火电项目联合打捆 加快关停3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自备电厂机组

2016-03-14 10:47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火电机组火电项目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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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新能源电力消费优先权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靳保芳

现状

光伏已成为世界各国争相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也已成为世界第一光伏制造和应用大国。国家光伏“十三五”规划将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民用和企业建设光伏电站的热情日益提高。但目前,我国光伏电站建设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光伏发电的应用。

西部部分地区光伏限电问题严峻,一方面造成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无利可图,乃至亏损,严重打击投资积极性,甚至造成贷款不良引发信贷危机;另一方面造成清洁能源的巨大浪费。此外,税收、电站配额获取、融资难等问题也困扰着整个行业。

建言献策

从法制和政策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有效落实;改善能源消费观念,保证新能源电力消费优先权;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送能力;限电地区合理分配指标,按可并网容量指导企业装机,保证全额上网;优化能源制造与消费结构,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由国家统一明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对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作出明确指引与规定;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进行税金优惠或减免。

国家及地方进一步出台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或对现有优惠政策进行修订。如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持续期应在“项目投产后10年期”以上,使电站企业能实实在在的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

在投融资市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保证投资人权益受到保护;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前,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电站立项纳入建设规划的正规管理;建立分布式电站不动产产权制度;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建议国家认可屋顶权属并可颁发权属证书明确屋顶产权。出台支持政策,在“自发自用”不能完全消纳时,可以就近消纳,以提高收益;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结合信用体系,为投资人商业评估提供有效数据;建议地方政府成立支持分布式投资的担保公司。

制定标准 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有限公司CEO 陈康平

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光伏装机总量上虽然有了显著增长,但是在集中式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屋顶电站之间极不均衡。

2014年,在年度新增装机10.6吉瓦中,分布式仅占19%。2015年光伏发电利用小时为1133小时,较上年大降18%,西北部分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光现象,例如甘肃弃光率31%、新疆26%等。虽然2015年光伏项目已列入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但由于行业新、政策时间短、项目规模小等原因,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实际操作中,仍然障碍重重,亟待多方支持与协调解决。

建言献策

有关部门可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明确相关内容,根据分布式项目的实际技术特点及要求,明确6兆瓦以下的项目全部采用低压并网。

对于部分尚无法满足分布式光伏电站要求的区域电网,明确电网改造的责任和时间表,从而彻底打通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的硬性障碍。

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广时,用户最为担心的是补贴能否及时到位。而根据对全国多地的了解与调研,补贴拖欠的确普遍存在,其中以集体或企业用户最为严重,补贴多数延迟6个月甚至更久。建议明确相关补贴由电网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按月垫付,若发生延迟,按照市场规则向用户结算滞纳金,按照季度或年度由他们向相关财政部门统一结算,从而打消用户的疑虑,解决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后顾之忧。

由于分布式光伏电站起步较晚,目前行业规范缺失,导致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谋取短期利益,采取低档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对市场的冲击极大。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协会,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一方面以能够为用户提供20~25年的服务为出发点,从企业资质、经营实力、行业经验等方面进行规范,发布指导名录;另一方面,从系统技术指标、系统主要组成部件的技术要求等方面入手,使电站的性能、寿命等有所保障,从而切实引导和规范市场的有序竞争与发展。

原标题:参政议政录|尽职履责谋改革 建言献策为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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