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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审批3个能源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文)

2016-03-16 08: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能源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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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环保部审批3个能源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批复情况:

关于黄河玛尔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黄河玛尔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鑫水电〔2015〕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黄河玛尔挡水电站工程坝址位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拉加镇上游约5公里的黄河干流上,右岸为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左岸为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总装机容量220万千瓦(包括4台52万千瓦和1台12万千瓦发电机组)。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生态泄水建筑物和过鱼设施组成。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挡水建筑物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211米。水库正常蓄水位3275米,相应库容14.82亿立方米,死水位3240米,调节库容7.06亿立方米,具有季调节性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以及《黄河上游河段(湖口至尔多)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黄河玛尔挡水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1〕1826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黄河玛尔挡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307号),国家林业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在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建玛尔挡水电站的行政许可决定》(林护许准〔2015〕0958号)。该项目实施将改变所在河段水文情势和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将对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阶段,通过临时生态放水洞和泄洪放空洞下泄不低于74立方米每秒的生态流量。运行期,12月份通过机组基荷发电下泄不低于74立方米每秒的生态流量;在鱼类产卵繁殖的4月份至6月份实施生态调度,电站不进行日内调峰运行,按照上游来流量下泄,保持坝址下游河段天然径流过程,为鱼类产卵提供条件;其他月份通过机组基荷发电下泄不低于145立方米每秒的生态流量;在机组不发电等特殊工况下,通过生态泄水设施下泄不低于145立方米每秒的生态流量。同步建设生态泄水建筑物和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优先选择对自然保护区影响最小的调度运行方案,减少日内调峰幅度和频次,减缓对坝下河段及鱼类产卵场的不利影响。在相关调度文件中应当明确生态流量下泄、承担基荷发电任务和生态调度等要求,对下游开展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效果跟踪评价研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优化生态流量下泄和生态调度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针对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的影响,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采取建设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采用升鱼机系统进行过鱼,下阶段需进行必要的实验生态学和集鱼系统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过鱼设计方案,并开展专题设计。在业主营地建设鱼类增殖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厚唇裸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黄河裸裂尻鱼、骨唇黄河鱼、拟鲶高原鳅,年放流55万尾。选择合适放流地点,确保放流效果。禁止在库区开展水产养殖。采取叠梁门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采取合理选择泄洪建筑物及泄洪孔口等措施,减缓气体过饱和的不利影响。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将泽曲河、西科河、尕柯河、赛欠沟及得科河等支流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不再进行小水电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对已经开发的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采取拆除水电站、修建过鱼设施等措施恢复河道连通性,编制泽曲河等小流域生境修复专项规划;拆除黄河源水电站,恢复黄河源头河段连通性。配合黄河上游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强对库尾以上干流河段的保护。

针对相关保护措施组织科学研究,开展过鱼、鱼类增殖放流、栖息地保护、减缓低温水及气体过饱和等措施效果长期跟踪监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项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对受淹没影响的青海云杉、紫果云杉、祁连圆柏等开展移栽试验研究,选择适宜生境进行移栽和异地补植,对移栽和补植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进一步优化调整移栽和补植方案;开展景观优化设计,尽量减缓工程建设对景观的不利影响;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科研监测体系,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优化相关保护措施。

优化和调整工程施工布局,尽量避开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期管理,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在施工前和水库淹没前保护性驱赶珍稀保护动物,促其顺利转移,对受伤动物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严禁随意倾倒土石方,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处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等区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前剥离施工区表土,单独存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环境保护清理,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运行期配合相关地方部门加强库周污染控制,每年对库区漂浮物进行打捞,对库区及相关河段水质开展长期监测。施工期采取防渗措施,运行期加强地下水观测,强化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

(五)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向自然保护区直接排放。冬季设置蓄水池,用于储存难以回用的污水。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车辆经过敏感点设置减速带、安装隔声窗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优先对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拉加镇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低温水减缓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实施方案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成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六、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和海南及黄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果洛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海南及黄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果洛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和水利局,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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