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储能电动汽车政策正文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6-03-24 10:32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建议价、指导价和限定最高价

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转售汽车与汽车售后配件及用品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以及对经销商和维修商设置售后服务工时费的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通常具有效率效果,该等行为一般不会对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

但是,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指导价或最高价被多数或全部经销商所执行,在实质效果上等同于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时,根据个案具体情形,该等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固定转售价或限定最低转售价。

4.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

地域限制是指供应商承诺在特定经销区域对一个或若干经销商供货,经销商承诺不向其他经销区域销售。客户限制是指供应商限定经销商只能将商品售予或不得售予特定客户。

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可能削弱品牌内竞争、分割市场、助长价格歧视。有效实施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导致其他经销商难以获得供货,阻碍更有效率的新型经销模式的推广,使商品和服务价格维持在高位。但是,有时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也能够提高经销效率,比如,在经销商需要为保护和建立品牌形象进行特定投资时,地域限制能产生显著的效率。

(1)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的汽车业经营者设置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具有效率效果和正当化理由,通常能够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前述情形主要包括:

①约定经销商仅在其营业场所进行经销活动,但不限制该经销商的被动销售,也不限制经销商之间交叉供货。

被动销售,是指经销商未主动营销,但应个别客户的要求,向该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比如,甲地消费者到乙地购车的行为即为经销商的被动销售。

相对于传统销售方式,电商销售面向更广大、更多样的客户。如果一个客户浏览经销商网站或第三方网站并联络该经销商,且该联络产生了一笔销售交易,这笔销售将被视为被动销售。对于经销商通过其自有或第三方网站向不特定受众发出的信息,如果客户主动选择接受(如:在线订阅经销商的推广信息)并主动接洽经销商而产生一笔销售交易,该交易将被视为经销商的被动销售。但是,如果经销商向特定受众发出广告或促销信息,则该等行为将构成主动销售。

②限制经销商对汽车供应商为另一经销商保留的独占地域或专有客户进行主动销售。

③限制批发商直接向最终用户进行销售。

④为避免配件被客户用于生产与汽车供应商相同的产品,限制经销商向该类客户销售配件。

为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而设置一个固定的市场份额标准并不必然具有合理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但是,以纵向协议的竞争评估为例,执法实践与理论研究表明,在相关市场上占有25%-30%以下市场份额的经营者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

(2)下述四类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通常能够严重限制竞争,导致高价并减少消费者的选择,因而不能直接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汽车业经营者从事下述行为,如果能够证明其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主张个案豁免。

①限制经销商的被动销售。

②限制经销商之间交叉供货。

③限制经销商和维修商向最终用户销售汽车维修服务所需配件。

④除代工协议的情形,汽车制造商与配件、修理工具、检测仪器或其他设备供应商之间达成约定,限制此类供应商向经销商、维修商或最终用户销售有关配件、修理工具、检测仪器或其他设备。有关代工协议的认定,参见本指南附则(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汽车查看更多>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查看更多>新能源汽车推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