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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6-03-24 10:32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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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今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昨天已经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南”对新能源汽车的概念界定、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等进行约定。本网对“指南”详情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价监局子站(http://jjs.ndrc.gov.cn/)“反垄断”栏目,点击“《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指南》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发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邮编:100824。

电子邮箱:wudm@ndrc.gov.cn

附件:《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2016年3月23日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

(征求意见稿)

(2016年3月)

一、 总则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就业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预防和制止汽车业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推进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一)概念界定

1.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或牵引,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的进一步分类,参见国家相关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2.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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