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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全文)

2016-03-30 10: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电力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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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网工程应与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运。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热电联产规划和项目建设方案,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燃煤小热电及锅炉的整合关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经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作出核准决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应当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核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对违反规定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验收,电网企业不予并网。对未核先建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不予补办核准手续。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确认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核准文件的各项要求。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检查结论,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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