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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改革:用扩围“加法”做成本“减法”

2016-04-05 08:0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作者:郭航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电网企业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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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满英举例称,处理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之一,应防范投资过大,出现推高成本的现象,但如果投资过低或不足,又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再比如,边远地区输配电价水平定的高,偏远地区方面承受力有限,输配电价管理也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外,如何真正监管到位,以及电价里涉及到的交叉补贴问题等,都是需要研究的。

据了解,在未实施输配电价格改革时,一般是以高的工业电价等补贴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但是实施输配电价格改革后,工业企业可以直接和发电企业商定电价,国家不再规定销售给工业企业的电价,这样工业用电补贴农业、居民用电的可能性降低。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未来输配电改革全国铺开后,对于居民和农业用电的补贴可以从输配电改革节省下来的成本中来。此前,深圳的改革使得最终电价每度下降了8分钱,而云南的改革使得最终电价每度下降了1毛多。

“长期以来,电费中存在着在不同用户间,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同地区间等各项交叉补贴。这些不透明的补贴给电网成本蒙上了一层薄却不透的神秘之纱。将大量隐形的交叉补贴抽离于输配电价中,而由政府直接建立补助基金来实施补贴职能是解决补贴问题的有效经验。这也有利于电改与民生关系协调统一”。中国能建华东装备镇江设备公司项目经理聂光辉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打破垄断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指出,输配电价格改革,打破了电网在“买电”和“卖电”两头的“双重垄断”,为电力价格市场化奠定基础。

“简单地说,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取利润,改革后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施子海说道。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整个电价改革或整个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大事项。以前,没有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地方,电价的监管方式主要是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种管理办法。

现在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将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垄断这样的环节。2015年中发9号文件和28号文件都做了具体要求。

电网是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次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对电网输配电这个环节进行监管,也就是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对这个中间环节制定输配电价,这是第一个方面。

张满英分析认为,在没有进行试点以前,电价监管采取的是政府核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管理办法,对电网购销差进行间接监管;改革之后,监管方式转变为以电网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价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方位直接监管,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更加科学、规范、透明。

不同监管方式之下,电网企业盈利模式也完全不同。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吃两头”,而作为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电网企业在卖电和买电两头都具有决定的支配权,从而形成了“双重垄断”;改革后,电网企业只能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收取过网费。

原标题:输配电改革: 用扩围“加法”做成本“减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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