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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部拟审批6个电力项目:火电2个、风电1个、水电3个

2016-04-15 09: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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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

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皂卫煤矿机械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宣威市双河乡皂卫村与杨柳乡留田村交界处,井田面积6.149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范围1960~1300米。拟投资789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依托部分现有设施进行机械化改造,采用斜井开拓,选用走向长壁和倾斜长壁采煤法,形成年采煤30万吨的生产能力,设计服务年限25.3年(首采区服务年限9.9年)。

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进一步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严格落实对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先期建设、完善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处理工艺和规模满足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雨污水收集池和事故池,避免事故排放。矿井涌水、工业场地雨污水和井下防尘水须收集送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预沉淀调节池+曝气+石灰乳中和+一体化净水器”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限值要求后方可回用作地面生产、绿化及井下生产、防尘用水,剩余部分外排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生活污水和地面辅助设施机修、冲洗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方可排放。紧邻八道河段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须增设截排水及拦挡设施,确保河流水质及河道行洪安全不受影响。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对外排水质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煤矸石送至封闭式滑坡矸石仓暂存,并通过道路、场地平整和外运制砖等途径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堆放。加强和完善滑坡矸石仓管理,防止煤矸石自燃,避免环境影响。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管理。

(三)规范设置加盖顶棚和围挡的封闭式储煤场、滑坡煤仓和滑坡矸石仓。原煤筛分及煤矿、煤矸石装卸、转载、储运等环节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工业场地、储煤场、滑坡煤仓、滑坡矸石仓和运输道路须进行洒水抑尘,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空压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加强爆破作业管理,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运行,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增设绿化带和安装隔声墙、隔声门窗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优化运煤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中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居民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特别是周边村庄)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及时对废弃井筒进行填封,拆除废弃设施并对弃渣、煤矸石、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和妥善处置;矿井涌水、各类场地淋滤水、生活污水须全部收集规范处理;原矸石堆场及其他废弃场地须覆土植被。

(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有关部门要求,对断层、河流、周边村庄及老窑、采空区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严禁越界开采。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加强对采动影响范围内建筑物、附近村庄地面和道路的观测和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加强对周边民井、泉点的流量变化监控,煤矿开采前落实后备水源,若因煤矿开采影响矿区及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单位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七)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曲靖市环保局备案,抄送宣威市环保局。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根据煤矿瓦斯监测情况及时制定相应方案,确保瓦斯处置符合《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生产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标准要求。

四、首采区开采结束后对其他采区进行开采,或项目开采范围、开采方案、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动,均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项目运营每5年左右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煤矿开采结束,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闭矿设计和覆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发生。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4.82吨/年和0.11吨/年,由曲靖市负责协调解决。

六、施工期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以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曲靖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宣威市环保局。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须及时报曲靖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曲靖市、宣威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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