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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2000年电改主导权易手

2016-04-18 08:37来源:和讯网作者:刘纪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行业国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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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远期来看,该方案的真实用意是“0+4模式”,只是碍于阻力和现状而改变了一下方略,即将“一步走”改为了“两步走”。第一步,将五个区域电力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从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做实大区网公司,即表面上实行“1+6”方案。同时,该草案在国网公司与大区网公司的关系上含糊其辞,提出国网公司承负六个区域电网公司的出资人代表,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又强调六个区域电网公司和国电(网)公司一样分别在国家计委的计划中实行单列,同时六大区网公司将其近期盈利及折旧仅用于本区域电网建设,实际上是在架空国网公司,实行“0+6”模式。第二步,取消国网公司,组建四个大区网公司,最终实现“0+4”方案。

其次,草案中关于国网公司的未来发展,像个纯粹控股公司,又像个行政性公司,其职责是个大杂烩,既有政府职责,又有行业协会职责,还有公司职责。

最后,草案同时提出当区域电网公司形成后,要将区域内的现省、市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含义很清楚,但何为控股的子公司,含糊其辞。虽然草案未明确提出拆分国电公司,但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否定国电公司“做实国电公司和省公司,弱化大区网公司”的思路。

第三,针对电力体制弊端分析中的问题,草案表述十分空泛。在草案中并没有专门列出章节明确分类区分电网、电价、垄断经营和行政审批问题。如电价问题和项目审批是当前反映垄断体制最强烈的问题,而这一源头恰恰在于行政审批,因此行使这一行政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必须同步改革,这就要求要从垄断和腐败的源头——行政审批进行反思,进行调整。又如,“西电东送”、优化资源配置和公平性竞争的关键是大电网的形成,联网规模决定市场边界,根据电网自然垄断的特点,只有全国有权威的统一电网公司才能完成这一重任,找到超越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捷径。省为实体形成的分省平衡在全国联网后自然就会被打破,各省依赖全国联网将极大改变我国电网现状,而区域性电网极易固化现有模式,形成难以打破的区域垄断。因此,该方案把着眼点放在现有的区域电力市场上,势必延缓改革,不利于全国电网的形成。

第四,关于厂网产权分离的提法。草案中“厂网产权分离”一词的提法含糊不清,且不符合发达国电改革的现实,厂网分离的实质是功能、组织上的分离和法律上的各自独立。

第五,关于电价问题。首先,应对现有电价体制进行深刻的反思,剖析其问题所在;其次,应对厂网分开后的电网电价进行测算,看是否能找到由国家计委制定,由电监会负责实施的“虚一实六”模式下能够被消费者、国家、发电商各方都能承受的电价水平,这才是本次改革能否顺利实现厂网分开的依据。在现有国家计委提出的改革方案下,国电公司如果不能作为改革的主体指导这次改革,而是一上来就不被信任,就遭分割,那当然就会丧失积极性,不解决电价这个“牛鼻子”,无论厂网分开还是“0+4”或“虚一实六”的改革模式都会陷入漫长的拉锯战中并引发问题。而该方案恰恰在电价问题上没有下工夫,不了解情况。

第六,关于监管问题。让电监会领导电力体制的改革,理论上不顺,现实中不可行,贻笑大方。为了不让国电公司主持自身改革,而国家计委又不承担任何改革的风险,简直绞尽脑汁。

今后电监会和国家计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是什么关系?这都不明确。似乎国电体制的改革,弊端只是国电公司。因此,改革的目标也就是先拆分并最终取消国电公司。这个方案似乎把解决国电公司的问题作为其全部内容,其他都是虚的,仅为陪衬。可问题又何止如此简单?

在征求意见中大家争论最激烈的还是关于中国电网的发展模式问题,人们把这个草案的电网改革模式称为初期“0+6”、最终“0+4”的模式。针对国家计委主导的电改小组提出的“0+4”模式,国电公司也从过去考虑的强化“老子”和“孙子”、弱化中间“儿子”的“1+N”模式妥协,提出了把国电公司和六大区域网公司都保留的“1+6”模式,这两种模式是当时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草案)》征求意见时具有代表性的、激烈交锋的两种思路。电力改革进入新一轮的拉锯状态。

原标题:2000年电改主导权易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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