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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三五”充电设施发展需求预测(附专项规划全文)

2016-04-25 09:1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接口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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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建住宅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第四章 重点任务

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仍处在加快发展阶段,车用能源需求不断增长,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也具有重要意义。本着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市场主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将规划期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城际衔接”的原则,逐步形成以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公务等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并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网络。

(一)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不设独立占地充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

(二)加快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低于总车位的20%。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与改造等方式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企业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允许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按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收费,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责、权、利”的市场化推进机制,切实解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三)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 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 配建充电桩。各地可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四)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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