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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4-26 08: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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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底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提升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科尔沁草原、长白山森林重要生态功能区、西部科尔沁沙漠化敏感区、中东部山区台地和西部沙丘覆盖平原水土流失敏感区、河湖滨岸敏感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特殊物种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做到“一线一策”。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生态区环境准入,强化管控强制措施,确保红线保护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模”等限制性措施。

(六)健全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信贷,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大生态工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七)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省内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给予能效领跑者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全面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领跑者”评价、遴选制度体系,对环保“领跑者”给予政策激励,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前期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建立集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为一体的能源环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工作。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贷款。通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保护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标准化、专业化。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等方面,全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进程。

(八)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流域、大气、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十个重点领域实行生态补偿,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通过补助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综合考核评估体系。

(九)建立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一)加快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专门联络、会商研判、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等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三)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伦理道德、环境法律法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满足社会各界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逐步形成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提出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要率先开展先行先试,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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