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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4-26 08: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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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工业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完成110户重点企业审核;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吉林化学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在农业领域,开展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监管,编制《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2016-2025年)》,重点推进秸秆肥料、造纸、酒精及生物天然气等26个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延吉市、通榆县等15个地膜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实现新增地膜回收面积246.75万亩。在服务业领域,重点推进旅游业、通信服务业、零售批发业、餐饮住宿业、物流业绿色循环发展。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吉林市、洮南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城市建设,重点抓好吉林高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3.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实施用水定额和需求管理,实现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转变。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和设备,推动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等高耗水行业采取循环用水、串联用水等高效节水方式运营。开展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对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加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建设,推广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用地规模管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节约利用。坚持保护资源、节约资源、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在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各个环节,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共伴生矿、尾矿回收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四)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切实提升环境质量

1.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实践创新。坚持以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总体规划设计,近期以加强环境管理压缩污染排放空间、中期以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治理效率、远期以加快结构调整保证环境质量改善为路径,研究编制《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十年纲要(2016-2025年)》,理清未来10年生态环境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按阶段分步骤加以推进实施。深入开展未来10年吉林省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建设研究,分析全省生态环境现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凝练模式,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以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等为重点的清洁空气行动。以地级城市为单位,制订能源结构调整、产业技术改造升级、落后产能淘汰、集中连片供热等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和排污者责任,以建立城市禁燃区为载体,推进企业加快技术和环保设施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标准。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行企业租赁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模式,降低企业减排成本。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老旧汽车淘汰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年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严格各类建筑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城市软硬覆盖建设,到2017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户外烧烤、餐饮油烟排放和季节性秸秆焚烧,对春秋两季雾霾高峰期采取管控措施,地级以上城市每年减少重污染2-3天,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3.加强水、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吉林省松花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开展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推进生态降解型湿地建设等为重点的清洁水体行动,推进以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雨污分流管网、河道生态修复等为重点任务的“十百千万工程”建设。以人工湿地为主处理近河道的农村乡镇污水,实施松花湖、查干湖等重点湖泊和水库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建设重点河流沿线乡镇河道两侧植被缓冲带或生态隔离带,对饮马河、伊通河流域、东辽河流域汇水区实施人工造林,消除长春市伊通河杨家崴子区段、四平市条子河区段劣V类水体。落实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辖区责任,形成以县(市、区)为板块的流域、区域治理,提升水环境标准的新格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到2016年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工业集聚区必须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在各市(州)和重点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30个标准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区。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评估地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开展修复试点,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地制宜进行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推进土壤改良、土地整理、农防林更新改造建设,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从源头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推广中水回用、雨污分流、降解型湿地、乡镇村一体污水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围绕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全省日产污水3000吨以上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长春市乐山镇、前郭县长山镇污水处理工程等100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增管网2000公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稳步推进污水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落实《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9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万吨/日,转运能力2.8万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简易填埋场内的存量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施吉林市老垃圾场改造、镇赉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29个存量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综合利用垃圾3500万吨,到2020年全省简易填埋场内的存量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

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继续开展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管理制度。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企业配额分配制度。加快低碳技术革新与推广应用,实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项目。深化低碳试点示范,重点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和低碳产品等低碳试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10个低碳示范城市、30个低碳产业园区、50个低碳社区。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政策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土壤环境保护条例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黑土地保护条例、长白山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节约能源条例、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森林管理条例、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快“禁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扩大立法范围和“禁塑”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同时,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

(二)加快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环境保护、土壤修复、生态红线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研究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高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加快推进绿色产业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生物质能发电、生物天然气等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生物质能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加快以低碳绿色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美丽乡村、生态乡镇等地方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加强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制度。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条块结合和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突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以环境信息全收集、环境要素全监管、预警预报溯源全实现、环境治理精准化为目标的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支撑的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加强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国家管控省、省管控市(州)、市(州)管控县(市、区)、县(市、区)管控企业的生态环境考核评估机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深化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种类,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分级审批目录,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加强环评信息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环境监管定责、履责、问责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着力推动环境保护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分类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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