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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附公告)

2016-04-27 10:0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凯迪生态生物质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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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托管人。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成立时间:1993年 4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000000013295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浙商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本公司 100%控股的 3 家生物质电厂,包括:兴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宿州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全椒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 投资计划

投资方式:本基金收购投资标的 100%股权,并向投资标的发放委托贷款。其中,股权收购金额为 2.43亿元,委托贷款发放金额 6.87亿元,其中委托贷款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剩余资金用于支付优先级、中间级份额持有人的期间收益、基金运营支出及电厂建设的临时性支出。

投资期限:五年

期间收益: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中间级份额持有人根据分配方式、优先顺序的不同获取相应收益,本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时由劣后级份额持有人进行差额补足。

并购基金退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到期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份额。

五、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目的:对生物质发电公司进行投资,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二) 存续期限:自全体合伙人出资到位之日起 5年。

(三) 合伙人及出资额: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普通合伙人 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00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四) 出资期限

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五) 投资决策及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人组成,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各委派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后方为有效。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得管理费和报酬。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全体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等文件;

2.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六)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最大利益为原则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合伙企业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

(七) 收益分配

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约定比例、顺序进行分配。

(八) 亏损承担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 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此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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