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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三五规划:适度发展绿色火电优先发展热电联产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文)

2016-04-28 08: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热电联产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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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加大苏区老区等重点地区扶持力度

一、支持苏区老区振兴发展。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我省苏区老区特殊政策,加大对苏区老区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原则,继续加大对苏区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苏区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省际边界县加快发展,支持永定开展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工作。

二、扶持重点县加快发展。持续强化对重点县产业发展、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完善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切实加强结对帮扶力量。加强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三明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农村改革试验区、长(汀)连(城)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

三、加大少数民族贫困乡村支持。持续实施“民族乡村特色经济发展扶持增收工程”,将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及资金倾斜。优先将居住在地质灾害点的少数民族群众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

专栏13:脱贫攻坚重大工程

扶贫搬迁造福工程:对现有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近50万农村人口实施搬迁,建设200个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和200个50户以上集中安置区。

扶贫小额信贷工程:60个现有千户以上贫困人口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每年新增1亿元为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贫困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计划、“雨露计划”、“春潮行动”等,年均培训贫困劳动力10万人次。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以扶贫开发重点村为基本单元,实行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扶持,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

山海协作共建工程:推进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等建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建成1个以上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

 

第七章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品质,优化发展空间格局,加强省际互动合作,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第一节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集聚。

二、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工程。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依法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采取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条件。探索就业失业登记城乡一体化改革,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等政治待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及子女融入当地社会。

三、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将政府分担的市民化成本纳入财政预算,监督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培训费用和有关补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第二节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一、加快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建设。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铁路和交通网建设,促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加强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强化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自身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加快同城化步伐,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和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实现集约、联动、互补发展,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

二、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优化中心城市的城市风貌、产业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更新、精明增长,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的交通、信息网络等连接和产业分工协作,强化城市之间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有效衔接,促进可持续协调发展。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服务的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开展区划调整。

三、加快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积极实施“大城关”战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支持部分小城市和县城扩大管理权限,逐步成长为中等城市。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四、分类发展小城镇。科学稳妥推进乡镇整合,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加强中心城市周边小城镇的统筹配套发展,逐步建设成为卫星城。强化小城镇服务“三农”的功能,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强与周边乡镇互动,实现连片融合发展,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的新平台。

专栏14:新型城镇化试点工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莆田、晋江、邵武、永安。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三明、石狮。

国家级建制镇示范试点:翔安区新圩镇、晋江市金井镇、涵江区江口镇、仙游县榜头镇。

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晋江、石狮、德化、光泽、邵武、福清、长乐、大田、屏南、福安、东山、永安、漳浦、长汀、上杭。

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青口镇,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尤溪县洋中镇,仙游县榜头镇,浦城县仙阳镇,永定区高陂镇,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

图2 福建省新型城镇化格局图

 

第三节 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一、加快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推动城市紧凑发展。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人文城市建设,在旧城改造中注重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保护,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文化元素。

二、推动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发挥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以及绿地、水体等生态系统对雨水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新建道路、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各类园区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排涝河道、防涝设施等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

三、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力度。继续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市危房、城中村、城市规划区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序推进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房屋维修改造。加大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创新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加大供地支持,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严格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加快划定城市“绿线”,提升城市绿地功能。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儿童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海洋公园、立体绿化、街头绿化、绿道绿廊、慢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力度,推进城市湿地保护与公园、城市植物园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城市绿心,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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