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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05-03 12: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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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2.强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

(1)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6月15日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粉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4)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在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2台,共计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实行停产。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机动车污染治理。

1.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8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事管局、商务局。

2.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验,对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继续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开展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探索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

(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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