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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05-03 12: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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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各县区要逐年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针对部分县区和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县区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要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3日前,将蓝天工程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年度任务的单位和县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县区政府(管委)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强化执法监管与监督。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公开环境信息。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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