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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05-03 12: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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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以及使用燃煤锅炉的其他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积极开展水泥等涉气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尽可能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持引领。

1.推进环保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做好环保新标准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对认真研发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获得国家、省级重要科技成果的,或推广应用《河南省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目录(第一批)》中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获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者,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4.完善县级大气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县级大气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5.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6.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根据河南省2016年计划出台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制定我市的相关政策,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7.配合编制《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积极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推进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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