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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要注意什么?

2016-05-10 10:14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赵文昌关键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湿式电除尘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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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一炉一策

煤粉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不同的燃烧特性,因此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选择不能千篇一律、生搬硬套,应立足于锅炉实际情况,因炉制宜,避免盲目照搬,造成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高、二次污染严重的后果。

对于新建和技改燃煤机组应制定不同的技术路线。新建燃煤机组宜优先考虑协同控制技术,技改燃煤机组由于受到现有环保设施和场地的限制,一炉一策,提出最优化的技改方案,避免一刀切。

对于除尘器入口烟尘含量高、硅铝成分高的情况,电除尘器难以去除,可以优选电袋复合除尘技术。

对于部分电厂烟尘排放波动较大,可能原因是原设备比集尘面积偏小、实际燃用煤质偏离设计煤质、设备老化等。

对于改造项目还要考虑改造工期的因素。因此,宜根据锅炉实际情况,因炉制宜选择超低排放路线。

应注意煤种波动带来的挑战

我国煤种复杂多变,大部分入炉煤种存在热值偏低、灰分偏高且波动大的现实。电除尘器具有净化效率高、阻力损失小、处理烟气量大等优点,但为满足超低排放而采用的以低低温电除尘器为核心的技术路线,宜建立在燃用低硫、低灰、高挥发份、高热值烟煤的基础上。而这些条件对于中国目前平均含硫量超过1%、灰分近30%,以及大量低挥发份的煤质现状来说,实现超低排放是非常困难的。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煤炭去产能是重要内容,由此带来的煤种波动势必会给电力行业的超低排放带来新的挑战。

而实际运行案例表明,采用超净电袋复合除尘器与湿法脱硫协同治理的烟尘治理技术方案,能较好地适应煤质波动。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保证不发生“石膏雨”的前提下,可在不采用湿式电除尘器的情况下达到这一目标,节省投资和占地、降低运行成本,可在工程实践中大力推广和应用,从而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合论证技术路线优劣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为实现能源安全、节能减排、环境改善做出贡献。

燃煤电厂宜根据燃用煤质情况和机组情况,因地制宜、因炉制宜、因煤制宜,从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等方面充分比较、论证来选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新建和技改的燃煤机组既要考虑当前煤种条件下的超低排放,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条件和长期主要煤种波动范围。

(作者来自江苏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原标题:技术路线选择要避免一刀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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