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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湖北电网直购非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2016-05-11 08: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发电企业水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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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有偿辅助服务奖励电量,是指直购非统调发电企业参与有偿调峰,而获得奖励的上网电量。即:直购非统调发电企业每月上网电量的谷段电量低于当年有偿调峰比例的差额部分的40%。每月直购非统调发电企业获得的有偿辅助服务奖励电量不超过当月上网电量的1.5%。

有偿辅助服务奖励电量=MIN[40%×MAX(谷段有偿调峰比例×峰段电量-谷段电量,0),1.5%×当月上网电量]

第二十三条 每月分别对水力、风力、光伏发电企业月度上网电量预测偏差率的绝对值按从小到大排名。排名在前10%的发电企业予以奖励。年度有偿辅助服务分配资金的10%用于该项奖励分配。该项分配奖励资金在年终清算时均分到月,按月均分到当月被奖励的发电企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调度机构书面材料,对严格遵照调度指令,为系统安全运行提供黑启动、进相运行等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予以补偿。

系统安全运行补偿电量=被补偿的发电企业装机容量×1小时/次×提供该项辅助服务次数。

第二十五条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简称“调试电价”)按照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一定比例(水电50%,火电、核电80%,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执行。调试期间如国家调整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则调价时点后的调试电价按照调整后价格的相应比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建发电企业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简称“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下同)是指由于新建发电企业调试电价与价格主管部门核批的上网电价差而形成的盈余部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核批的上网电价-调试电价)×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

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作为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资金,该项资金可跨年度进入有偿辅助服务分配资金。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计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收入。

第三章 安全与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厂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包括水调自动化系统)应符合湖北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其管理应符合电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如未达到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应予解列。

第二十八条 发电企业的机组上网关口点电能计量装置和发电机端表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或其后续标准,并能全面满足接入湖北电能量计量系统运行的要求。为保障电能计量准确性,上网关口点电能计量装置精度等级不低于0.2S级,发电机端表计精度等级不低于0.5S级。上网关口点电能计量装置和发电机端表计应接入湖北电能量计量系统(Tele Meter Reading,简称TMR系统)。

第二十九条 光伏发电企业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并网点应装设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第三十条 风力发电企业应具备满足国家标准及能源行业标准所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和有关电压偏差、闪变、谐波等技术要求。风力发电企业应规范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运行管理,按照要求配备无功补偿和调节装置并保障其正常运转,确保所属风电场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网运行,并具备承受一定的过电压能力。

第四章 调峰峰平谷比例

第三十一条 水力发电企业当年基本调峰比例依据前三年峰平谷比例与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峰平谷比例的平均数确定。

(一)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丰水期平段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平段电量)/(∑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峰段电量)

前三年丰水期谷段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谷段电量)/(∑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峰段电量)

(二)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枯水期平段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平段电量)/(∑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峰段电量)

前三年枯水期谷段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谷段电量)/(∑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峰段电量)

(三)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平水期平段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平段电量)/(∑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峰段电量)

前三年平水期谷段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谷段电量)/(∑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峰段电量)

(四)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丰水期平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平段电量)/(∑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峰段电量)

前三年丰水期谷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谷段电量)/(∑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峰段电量)

(五)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枯水期平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平段电量)/(∑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峰段电量)

前三年枯水期谷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谷段电量)/(∑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峰段电量)

(六)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平水期平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平段电量)/(∑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峰段电量)

前三年平水期谷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谷段电量)/(∑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峰段电量)

(七)水力发电企业当年丰水期基本调峰比例

当年丰水期平段基本调峰比例=MIN[10/6,(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平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平段比例+10/6)/3]

当年丰水期谷段基本调峰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谷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丰水期谷段比例)/2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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