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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湖北电网直购非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2016-05-11 08: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发电企业水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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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水力发电企业当年枯水期基本调峰比例

当年枯水期平段基本调峰比例= MIN[10/6,(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平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平段比例+10/6)/3]

当年枯水期谷段基本调峰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谷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谷段比例)/2

(九)水力发电企业当年平水期基本调峰比例

当年平水期平段基本调峰比例= MIN[10/6,(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平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水期平段比例+10/6)/3]

当年枯水期谷段基本调峰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谷段比例+全省水力发电企业前三年枯水期谷段比例)/2

第三十二条 水力发电企业当年有偿调峰比例是在当年谷段基本调峰比例基础上,调峰率提高10%。

(一)水力发电企业当年丰水期有偿调峰比例

当年丰水期谷段有偿调峰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当年丰水期谷段基本调峰比例-10%×8/6

(二)水力发电企业当年枯水期有偿调峰比例

当年枯水期谷段有偿调峰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当年枯水期谷段基本调峰比例-10%×8/6

(三)水力发电企业当年平水期有偿调峰比例

当年平水期谷段有偿调峰比例=水力发电企业当年平水期谷段基本调峰比例-10%×8/6

第三十三条 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当年基本调峰比例依据前三年峰平谷比例与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峰平谷比例的平均数确定。热电联产机组同时考虑供热因素确定。

(一)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平段比例=(∑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段电量)/(∑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峰段电量)

前三年谷段比例=(∑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谷段电量)/(∑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峰段电量)

(二)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峰平谷比例

前三年平段比例=(∑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段电量)/(∑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峰段电量)

前三年谷段比例=(∑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谷段电量)/(∑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峰段电量)

(三)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当年基本调峰比例

当年平段基本调峰比例=MIN[10/6,(10/6+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段比例+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平段比例)/3]

当年谷段基本调峰比例=(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谷段比例+全省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前三年谷段比例)/2

第三十四条 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当年有偿调峰比例是在当年谷段基本调峰比例基础上,调峰率提高10%。

当年谷段有偿调峰比例=燃煤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的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当年谷段基本调峰比例-10%×8/6

生物质发电企业以及单机容量在1.2万千瓦及以下综合利用发电企业有偿调峰比例是在当年峰平谷基本调峰比例(即1:10/6:8/6)基础上,谷段调峰率提高15%。

当年谷段有偿调峰比例=8/6-15%×8/6=17/15

第三十五条 月度上网电量预测偏差率为衡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预测值与月度上网电量偏差大小的指标

月度上网电量预测偏差率=ABS[(月度上网电量预测值-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当月度实际上网电量<1MWh时,计算时取值1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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