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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监管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05-19 08: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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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完成后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CEMS联网及运行情况

2.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

3.机组能耗水平

4.环保电价执行情况

(三)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情况

1.是否选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

2.平均供电煤耗是否低于300克/千瓦时

四、监管对象

(一)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

(二)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

(三)2015年以来全省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四)其他符合改造条件的机组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

1.印发实施方案,对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各企业要确定一名工作负责人(各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确定),各集团公司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附表1报送我办。

2.组织企业报送相关信息。请各企业认真梳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附表2、3),各集团公司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办。通知电子版请到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网站重要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sdb.nea.gov.cn

3.健全完善台账。在已掌握的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对企业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和完善,为每台机组建立管理台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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