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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住宅停车位须配建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不再喊“渴”

2016-05-20 08:17来源:大众网作者:高翔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站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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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建立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开展充电设施检测与认证,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研究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计量检定装置,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等,都是针对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措施。

“电动汽车不仅需要好的产品,更需要好的基础设施,好的商业模式和好的售后服务。”李笃生说。

对此,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具体要求。如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综合服务;结合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电动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等。

充电设施建设将“开绿灯”

根据意见,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从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规划手续到用地支持,都将“开绿灯”。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简化,对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分级备案管理。”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民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时,也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在用地支持上,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应优先安排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切实保障项目落地。对于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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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新建住宅停车位须配建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不再喊“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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