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市场正文

发电企业的困惑和监管的尴尬:煤电环保加价如何退场?

2016-05-24 08: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作者:毕胜辉关键词: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发电企业的困惑

随着市场化规模的扩大,煤电企业关于环保加价也愈加困惑。按照电改配套文件规定,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让属于计划部分的电量执行国家标杆电价和环保加价,而由市场形成的电量并没有额外增加环保加价的筹码,无论市场价格多么低,仍隐含其中含有环保加价。

从另一个角度看,电能的同质化,用户并无法区分哪些电能是环保的,哪些不是。用户与发电企业的发用电曲线也并不是严格匹配,直接交易市场并不是严格意义的物理交割的实物市场,更像是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的发用电的权利。同样道理,政府和企业呼吁的环保热价无法落地的重要原因之一,用户并不愿增加该部分的支出而获取并没有区别的生活体验。

二是环保电价检查与排污收费的冲突。环保电价检查主要是检查的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而非价格本身。更进一步说检查的是发电企业的内部管理,而不仅仅是能否做到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的标准不仅有国家标准,也有地方标准,采取哪个严格就按哪个标准来检查的原则,标准的不统一与相同价格水平下的不同环保成本支出也是发电企业的困惑。

再有令发电企业困惑的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目的也是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要求的“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目标一致。但是,总量控制的基础下,检查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既要总量不超标又要总量的积累过程也不超标的双重处罚标准。

(三)监管层面的尴尬

监管层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仅仅是检查的执行部门,就没有参与价格政策的制定,只能执行检查任务本身。而对于该项检查的可行与合理性并没有发言权。二是从检查通知的本身,也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各省市级层面监管的不信任,既要求克服“消极懈怠思想和畏难情绪”,又要国家层面组成督查组对地方检查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进行督查。三是检查本身就是计划体制下的“有罪推定”的体现,查找发电企业弄虚作假的相关证据。而作为发电企业主要盘算环保投资通过环保电价进行回收,并不存在骗补的主观,更多考虑的是成本的控制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四是当前的电力市场现状下,煤机调峰的概率越来越大,负荷率较低的情况下,排放超标的风险加大。在此前提下的环保电价检查、没收、罚款,可能促使发电企业申请停止执行环保电价。

三、有关建议——去管制化,由市场发挥作用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价格改革是核心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对能源领域的价格改革划定了时间表,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交易电价,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中,环保电价的谢幕还要政策制定者进一步的放松管制,真正发挥市场作用。

一方面监管依据转变,价格杠杆适时退出,过渡阶段环保电价并入标杆电价,最终电力价格交由市场形成,污染物排放由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物防治法进行约束。另一方面环保设施的规范运行与其他发电设备一样对待,是发电机组转入商业运行的前提。三是简化监管流程,管住污染物排放出口,推行排污权交易,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双重管控。

相关阅读

深度聚焦丨火电骗补普遍 两部委启动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电价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燃煤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