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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全文)

2016-05-30 14:27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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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要求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政策支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相应车型实行备案登记,原《上海市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备案指南(试行)》同时废止,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委托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备案登记申请。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的基本要求

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财政补助支持的新能源汽车,需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符合《四部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文)以及《关于开展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机函[2015]467号)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其它相关目录的产品,在沪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提出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向“质检中心”提交:

1.备案登记申请书(见附录1);

2.含有申请车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影印件;

3.申请车型的公告页《车型基本信息》、公告备案参数表、定型试验报告、乘用车救援信息卡、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中机函[2015]467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进口车CQC认证参数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等专项要求检验报告(见附录2);

5.远程监控系统可以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递交材料齐全有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凭市推进办分配“管理系统”账号进行网上申报。

(三)“符合性”评审

“质检中心”按相关规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管理系统”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沪建立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等进行现场审核。

(四)备案登记信息公布

通过审核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由市推进办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的相关信息。获公示的车型可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的监督管理

市推进办委托“质检中心”对进入本市销售环节的申请车型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中机函[2015]467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监督抽查;

二是关键零部件型号/厂家、电池容量等产品一致性监督抽查;

三是整车安全性能监督抽查;

市推进办组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相关车型的符合性、监督抽查结果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相关车型确定补助档次,不符合要求的车型暂停“确认凭证”及补助申请。

对出现“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启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责任评估。具体办法另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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