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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全文)

2016-05-31 13: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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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7.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污染控制,在13个县(市、区)、4个经济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市环保局)

8.借鉴太原、临汾、晋中等市经验,对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覆盖达不到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冬季采暖燃煤,实施洁净焦、清洁煤、环保燃煤锅炉以及电厂移动热源等替换工作,减少原煤散烧。(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9.加快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程进度,加大电力供应和燃气管网建设,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污染较重的重点地区改用电、天然气、地热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0.落实《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2016年对1000万千瓦以上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1.全面完成火电、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并确保稳定运行。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专项检查。(市环保局)

12.继续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市环保局)

13.在常规污染物防控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清单。在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稳步推进《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项目,2016年底项目完成率累计达到80%,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4.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5.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

16.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达到70%。(市住建局)

17.每个县级市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比例达到50%及以上。(市住建局)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18.完成省里下达我市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全市范围内所有黄标车全部淘汰,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淘汰老旧车辆数。(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19.市级最迟于2016年6月底与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并投入运行。(市环保局)

20.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

建立和完善环保、公安部门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1.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市住建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2.全市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5%。(市住建局、市供热供气办)

23.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

24.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且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建局、市供热供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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