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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印发(全文)

2016-05-31 13: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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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5.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大气环境管理

2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合理确定大气环境达标期限,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市环保局)

27.市级全面完成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源解析结果进行集成优化,促进源解析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环保局)

28.市级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实际预警天数占监测符合启动预案总天数(预警发布率)的比例达到60%以上;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9.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不含国家直管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

30.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农委、市发改委)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火点数同比上年下降30%。(市环保局)

31.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

32.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组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要根据2016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2016年度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部门以及任务清单,5月底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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