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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2016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2016-06-02 09:5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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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条件的个人,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可以按照实际车辆数申请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纯电动小汽车登记;使用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符合该项规定的电动小汽车登记。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按照“审核通过时间优先、申请报名时间优先”的原则配置,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直接发放相应增量指标。

七、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2016年6月1日前提出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使用和管理,继续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的通知》(深交〔2015〕303号)、《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交〔2015〕345号)、《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2015年度待配置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方式的通知》(深交〔2015〕407号)废止。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 人居环境委 市公安交警局

2016年5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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