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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发布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127项:涉及能源、电力企业

2016-06-03 08: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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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2014〕110号)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指标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广州、佛山、肇庆和顺德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东莞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和顺德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5年;云浮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8%。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固定源整治,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22台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见附表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南方电网等参与,各有关地级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珠三角各市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密切合作,联合清查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除纳入集中供热规划或确有必要保留的之外,确保禁燃区内不遗留高污染燃料锅炉;2016年6月底前,珠三角各市要基本淘汰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2016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现禁燃区内75%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任务清单见附表2)。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联合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检查。(省质监局、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推动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按照《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粤发改能电〔2015〕488号)要求,稳步推进能源综合效率高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纳入规划集中供热项目要如期建成。除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应按要求全部淘汰;2016年底,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石化、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中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2016年6月底前要完成治理并正常使用治理设施。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严格环境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抓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组织对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对发现超标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理。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更新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要求,更新省级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另发),稳步推进重点监管企业VOCs治理工作,确保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完成率达到80%以上,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建立或更新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提升VOCs排放治理精细化管理。建立VOCs污染防治专家库,组织实施对重点监管企业排放评估工作,推行“一企一策”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政策研究。启动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逐步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依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深入推进VOCs典型行业综合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全省石化行业全面启动环保升级改造工作,争取提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及清洁生产审核,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控制标准要求,建成VOCs监测监控和管理体系。2016年7月1日起,全省集装箱制造企业执行《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1837-2016),推广使用水性环保涂料涂装工艺(任务清单见附表3)。2016年底前,全省汽车和摩托车制造(表面涂装)企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任务清单见附表4)。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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