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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私家车每千瓦时上限1元

2016-06-03 09:08来源:东南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服务电动公交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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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规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据了解,福建省充电服务价格分为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价格和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量收取。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价格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1.0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下浮不限。其他经营性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参照执行。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政策按照闽价商〔2014〕322号执行:调整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谷时段延长3小时,由每日23︰00至次日7︰00调整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平时段时长,峰时段保持不变。

省物价局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充电服务价格、充电电价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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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最高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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