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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落地在即 动力电池遭遇“冰火两重天”

2016-06-06 10:08来源:中国环保在线关键词: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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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在3季度出台

目前,工信部正修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预计最早第三季度将出台。

据了解,这一征求意见稿是针对2009年发布的工信部44号文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做出的修订。其对电池企业的延伸检查要求与《规范条件》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的电池国家标准等。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已达130家,预计到今年底,国内动力电池企业总数将接近150家。因此,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核心问题,就是要对电池行业进行规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此次修订,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新能源车的安全,因此修订版本对电池的生产、管理、生产企业的认定都进行了详述。此外,还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整车生产一致性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动力蓄电池检测要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延伸检查要求》,否则搭载该电池的新能源车辆将无法进入推广目录、无法获得补贴。新标准拟在一年后的2017年7月1日全面执行。

电池回收利用仍存技术障碍

而就动力电池新国标强制执行,各界众说纷纭。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我国共有150余家电池企业,进入前三批单体目录的电池企业有25家,不论是否进入目录,这些企业都要根据新国标进行技术调整。

动力电池按照国家标准到了使用寿命,从新能源车上拆下来的时候,还有相当的容量和较为宽泛的使用空间。将退役的动力电池应用于储能领域,不管是从经济性还是环保性上而言,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不过,退役电池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组合起来就能用,在技术上还有一些障碍。梯级利用时,电池一致性与新电池相比差距很大,这对成组使用造成了很大障碍。同时,电池的容量、电压、内阻等在梯级利用时,会在很少的循环次数下形成断崖式下跌,对后期使用造成极大困难。

为推动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除国家政策层面鼓励支持外,不少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诚如上海市出台政策,车企回收动力电池政府将补助1000元/套;深圳建立动力电池利用和回收体系,每卖一辆车厂商拿出600元、政府拿出300元,用于回收动力电池,初步建立电池回收的机制。

“退役电池回收利用在更小型的家庭电瓶车、UPS(不断电系统)等是可行的。”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储能技术研究组组长陈永翀坦言,“但用于大型储能电站,要考虑循环性、安全性,其中会存在非线性的变化,出事故的概率会增加,同时管理成本也会抬高。不过,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我们还需要积极开发容易回收的新型环保动力电池。”

原标题:新国标落地在即 动力电池遭遇“冰火两重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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