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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正面临产业结构调整与改革 或面临多项法务风险

2016-06-06 15:20来源:《法人》作者:肖晏关键词:电力交易电网公司售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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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业务风险则是指能源互联网中包括许多不同方面的参与者,如云平台、供给侧、使用侧以及用户侧的情况,都不一样。作为企业来说,介入了不同的新型业务,法律上的风险环节与以前所做的传统业务相比自然将有所变化,风险点也会变得不同,这就需要法务工作者深入思考和研究新型业务下法律风险如何管控。

而在管理风险上,由于企业的业务变化较大,之前纯粹的管理电厂的模式显然不再适用于现状。与此同时,能否施行合伙人机制或股权激励模式等途径来带动企业稳步发展,也是值得探索的模式。

能源企业“走出去”新象

随着2015年3月28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正式进入新阶段。而作为国际合作中重大项目最多的能源领域,在去产能的要求下,寻找更多的海外输出机会也不失为一项良策。那么,能源企业如何在适应国际和国内形势变化的同时,在操作层面做好一系列应对产能过剩的准备,并充分利用“走出去”的新契机?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法律部项目管理处处长张伟华在第三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上指出,中国企业走出海外,在海外做海外油气并购交易,正面临着“Thepartyisoverforoil”这样一种新形势,即大宗商品、油气的交易派对已经结束了,从2004年到2014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油价处于长期较低的水平。

张伟华表示,从投资上而言,中国油气的海外投资近两年数量较少。以“三大油”为例,基本上过去两年没有在海外做收购,目前处于沉积期、整合期。

“以前是‘买买买’,而现在企业不仅仅是买,还有卖,在买和卖的过程中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外的油气投资中,私企比国企更加踊跃。”张伟华表示。

专注于能源法和跨国并购的张利宾律师表示,当前形势下,国内能源政策替代频繁,而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国内企业在“走出去”的路上也会遇到国外的政策风险,因此当企业面临国内外政策法律的变化风险时,如何帮助企业稳健过渡,是每一个法务工作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目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国内能源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相当复杂的政策风险。2015年1—11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中的几十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达到140.1亿美元,这些投资项目往往体量巨大。

“但目前‘一带一路’还是中国一国的战略,并未上升到国际法进而形成一种能够保护中国投资者与贸易活动的有效法律保护框架的高度,这更需要各界围绕‘一带一路’来讨论和制定一对一或多边的投资保护协定,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张利宾表示,否则在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时,一旦面临当地国家尤其是法律并不健全的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将不得不承担更大的风险。

原标题:能源法务改革探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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