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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

2016-06-07 08: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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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激励约束。本计划落实情况将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每两年对各地进行一次督查。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结果,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表

2.重污染天气年度控制目标表

3.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目标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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