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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江苏、湖北、陕西、四川治霾政策是否给力?

2016-06-15 07:51来源:能源大嘴作者:大嘴速递关键词:燃煤秸秆燃烧电力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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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2-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如果本研究中纳入的江苏省空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得到充分执行,2017年江苏省的PM2.5一次源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21.4%。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将分别下降10.5%和26.0%。其中由于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实施,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下降显著,分别下降17.9%和32.5%。但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仅下降2.1%。此外,农业导致的氨气(NH3)、化工行业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将分别上升5.4%和1.0%。化工行业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将成为2017年江苏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

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7—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根据本研究,2020年江苏省的PM2.5一次源的排放量将比2017年下降13.0%。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7.6%和18.3%。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下降5.8%,依旧远低于电力行业的减排幅度。此外,农业导致的氨气排放将上升3.1%,化工行业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与2017年持平,依然是江苏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

政策建议:

压减煤炭消费、特别是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煤炭消费,如压减散煤的使用和针对小型燃煤设施的控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是其实现大气污染减排目标以及在下一阶段继续有效地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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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根据报告模型,2012年湖北省主要的PM2.5一次源是秸秆燃烧排放的PM2.5一次颗粒物,排放量达到40.0万吨,占一次源总排放量的55.4%。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非电力能源活动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排放占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77.7%,2017年和2020年这一比例将继续上升到81.5%和86.0%,成为湖北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

上图为2014年12月1日武汉长江大桥,当日武汉市的PM2.5日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佚名/绿色和平

下图为2015年1月6日武汉长江大桥,当日武汉市的PM2.5日均浓度为244微克/立方米。©佚名/绿色和平

原标题:最新发布 | 江苏、湖北、陕西、四川治霾政策是否给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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