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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江苏、湖北、陕西、四川治霾政策是否给力?

2016-06-15 07:51来源:能源大嘴作者:大嘴速递关键词:燃煤秸秆燃烧电力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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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2-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如果本研究中纳入的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得到充分执行,2017年四川省的PM2.5一次源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24.6%;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将分别下降21.0%和22.0%。来自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将分别下降26.8%和14.5%。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9.9%和31.1%。农业氨排放将上升8.7%。

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期(2017—202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

根据本研究,四川省2020年的PM2.5一次源的排放量将比2017年下降13.1%;PM2.5二次源前体物中,来自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1.7%和28.8%。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9.2%和27.0%。而农业导致氨气排放将上升5.6%,成为四川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

政策建议:

四川省应出台控制农业排放源的配套治霾政策,尤其是加强对农业氨的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大对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政策建议

1、由于目标四省中的湖北省、陕西省和四川省目前都没有设定省级的PM2.5改善目标,缺少量化的考核目标,不利于各省在2017年后出台进一步的治霾政策。因此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后,各个省份都应尽快出台以2015年为基准的2020年PM2.5浓度下降目标。

2、当前雾霾治理取得的效果部分由于煤炭相关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放缓,如果未来煤炭消费量回升,空气质量可能再度恶化。因此建议四省仍然把调整能源结构、压减煤炭消费量作为最核心的大气雾霾控制长期政策之一,尽快出台明确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期间,多数政策能够较快显现效果,但若想在此后实现同样的减排速度或达成更积极的减排目标,建议四省落实并进一步加强现有政策及行动力度。

4、四省当前政策对本省排放量突出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较弱。建议四省尽快制定本省排放源清单,并据此有的放矢地出台进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原标题:最新发布 | 江苏、湖北、陕西、四川治霾政策是否给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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