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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花了几千元装的电表 供电公司为啥说换就换了?

2016-06-20 11:32来源:重庆晨报作者:凌叶 谌雅梦关键词:电能表供电公司供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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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给予书面回复

随后,记者致电南岸供电公司,该公司昨日针对黄先生的投诉给出了书面回复。

回复表示:换下来的旧表已是报废表计,不能再次使用,所以无法实现黄先生换回机械表的想法。同时,也无法满足退还1998年新装电能表费用的诉求。

根据当时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1998】614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中,重庆市民用电能表安装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为贴费、电能表保证金、工料费、电表箱,电能表本身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电能表属供电公司资产,并非客户所有。

此外,根据回复,按要求,1998年安装的机械表最迟在运行10年后安排轮换。供电公司分别在2003年、2013年,2014年上门更换电表,但均未联系上客户或者未得到同意。而针对本次施工人员没有尽到通知事宜,直接对客户的电能表进行更换,南岸供电公司将对该施工人员进行内部考核。

律师说法>

供电企业对电表未尽维护义务用户可就造成的损失向其索赔

渝经律师事务所张荣军律师:

根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即电表)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责任属供电企业。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可得出居民用电电表产权归供电企业所有。

其次,《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备注部分注明:电度表由供电部门出资安装,产权归属供电部门。

关于居民用电电表权属问题《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没有明确,按照《重庆市供用电条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及近年的电网改造政策,一般认为以用户线与电表接触点为分界点,用户线至用户一侧产权归用户所有,另一侧设施为供电企业所有。

但本案中,用户电表安装时间是1998年,《重庆市供用电条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颁布实施时间均在1998年之后,电网改造也存在各地时间不统一的情况,故该用户的电表产权问题还应以当时的《供电合同》或供电政策来确定。

另外,如果该电表产权确定属供电企业所有,供电企业有义务对电表进行定期维护。如果供电企业未尽到维护义务,给用户造成损失时,用户可以要求供电企业予以赔偿。如果只是供电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用户也没有明确的损失,那么,用户则无权向供电企业索赔,但用户可以对供电企业的维护工作予以监督,必要时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原标题:我花了几千元装的电表 供电公司为啥说换就换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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