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政策正文

发改委:重点推进能源、环境等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全文)

2016-06-24 08:03来源:发改委关键词:能源价格电价发改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推进成本信息公开

(八)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对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企业和政府定价机构公开成本信息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落实成本信息发布主体责任,积极稳妥,由点到面,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实现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九)有序推进成本信息公开。总结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实践经验,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线电视、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先行推进成本信息公开,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主动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五、夯实工作基础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成本监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统筹谋划,确保落实。

(十一)充实人员力量。根据价格工作定位转型要求,调整人员配置,充实成本监审工作力量。积极争取编制管理部门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提供保障。对成本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禁止挤占挪用,确保编制归位、人员归队。

(十二)加强能力建设。以解决当前制约成本监审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加强理论研究。注重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联合监审和重大项目审前培训等多种方式,锻炼队伍,提高素质。遵守廉政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成本监审行为。

(十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财政部《关于同意成本监审不收取费用的复函》(财综〔2006〕59号)要求,将开展成本监审包括借助第三方力量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成本监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能源价格查看更多>电价查看更多>发改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