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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加价、执行脱硝除尘电价情况:涉及21台机组(附文)

2016-06-24 08: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上网电价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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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加价

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2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请示》(皖江经字〔2016〕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2号机组已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并经市环保部门监测验收,烟气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与有关部门联网,运行正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5〕151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2号机组自2016年2月5日起执行超低排放加价,加价标准按每千瓦时1分钱执行。

二、超低排放加价,根据烟气检测情况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加价电量按符合超低限值时间比率的相应比例计算后,兑付超低排放加价资金。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3月4日

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

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合肥众诚热电申请1、2、3号机组执行脱硝及除尘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已安装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与有关部门联网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1号、2号、3号机组自2016年1月22日起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2月3日

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号3号4号机组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

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烟气排放粉尘、SO2、脱硝电价的请示》(天源热电〔2016〕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2号、3号、4号机组已安装脱硝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规定,同意你公司2号、3号、4号机组自2016年1月22日起执行脱硝和除尘电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二、你公司要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对于发电机组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2月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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