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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吃”到监管部门警示函 隐瞒20余次环保处罚(附公告)

2016-06-29 09:33来源:证券日报作者:夏 芳关键词:热电厂脱硫设备大连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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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

对于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摸爬滚打了20年的大连热电表示,造成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个别部门对会计制度、证券法规等学习了解不够,未及时主动通报相关情况;二是公司相关人员对行政处罚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认为10万元及以下环保罚款不构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三是公司财务、证券部门对内部其他业务部门的宣传和督促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基于此,公司认定,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业务部门未认真落实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负有主要责任;财务部门、证券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督促检查不力,负有一定责任。

大连热电表示,公司以此次警示为契机,就2016年以来所受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并于近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重申了内部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大连热电虽然在资本市场上走过20年。但是,公司在企业治理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执行。而2013年,公司还因此被监管机构要求整改。

2013年11月12日,大连热电发布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大连证监局对大连热电提出了多项整改内容。其中,包括公司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人员任免实际由集团决定、公司人员薪酬及考核实际由集团决定、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由集团控制、公司公章、收发文、重要合同签署均由集团控制。

另外,大连热电与集团之间还存在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大连证监局对大连热电提出整改。

在业内人士看来,大连热电不按照规矩办事,最终换来的是监管部门的问询警示。但是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将无法避免。随着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监管力度的加强,那些不守规矩的上市公司,在未来融资等方面必将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有关整改内容和整改情况等公告: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披露排污费未缴纳情况。你公司2012年4月收到市环保局排污费缴纳通知书,要求补缴1157万元排污费。由于你公司一直未予缴纳,2013年市环保局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后经你公司沟通,终止执行。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2015年你公司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补缴了该笔排污费,并于2015年12月12日发布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未及时披露环保处罚情况。你公司2013年至2015年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累计20余次,金额3万元至130万元不等,其中2015年1月到6月,因脱硫设备停运问题3次受到市环保局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额分别是70万元、60万元、130万元,共计260万元(5万元/日)。以上事项你公司始终未进行公告,直至2015年12月12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公司下属热电厂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及环保改造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2015年环保处罚累计金额。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原标题:大连热电隐瞒环保处罚被警示 曾因管理问题被责令整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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