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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6-30 08: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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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桐乡公司、中石油桐乡公司。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6年6月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6%、0.6%、35%、36%。全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利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市内高速服务区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新建1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0个充电桩。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全市新增各类绿道 5公里。加快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公交车辆1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50%以上),全市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5个,新增公交运营里程8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治堵办);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治理工业污染

1. 实施地方电厂清洁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推进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50%以上机组启动改造。年内完成1家企业、2台锅炉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启动中温中压低参数锅炉和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的升级改造。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积极化解因负荷不足导致脱硝运行效率低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2.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开展25家万吨耗煤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改造、2家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40台10(不含)至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3.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VOCs排放重点行业整治,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橡胶塑料、木业、制鞋、化纤行业等30家VOCs污染治理。对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完成LDAR技术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市、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全面推进实施《桐乡市2016年“退低进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以腾退低效用地、实施落后产能淘汰、“低小散”(小作坊)行业整治提升、进高(“换鸟”)提质与提档升级为四大工作内容,实现工业领域腾退低效用地1500亩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00家,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设备1800台(套)、整治“低小散”企业180家、进高(“换鸟”)重大项目15项的年度目标。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 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5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全市2个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1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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