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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6-30 08: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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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九)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升级,全市开始供应与国Ⅵ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50ppm)的普通柴油。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一)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市杜绝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二)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洒水覆盖及暂不开发场地绿化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三)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2016年开始,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2016年7月底前,在用混凝土搅拌站基本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四)进一步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空气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各镇(街道)、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点,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2016年4月底前,各部门配合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经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石油桐乡公司、中石化桐乡公司;

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路线图和重点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责任单位:市生态办会同有关部门。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五气共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评估结果与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有关部门的经济奖惩相挂钩,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实施涉气排放项目区域限批。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督查力度,建立不定时暗访制度、红黑榜通报制度、问题专报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通过主要媒体曝光,通过专报报送四套班子领导,约谈镇(街道)、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约谈、问责情况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办、市督考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政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联防联控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市级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镇(街道)政府实施主体的责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配合部门会商研究工作,着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开展。各配合部门对年度重点工作和整治任务要制定各自工作方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监管执法。市政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生态办会同有关部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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