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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07-04 10: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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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湖南省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湘政办发[2016]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依法退出,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依法退出。正确处理化解产能进度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关系,稳妥有序实施。二是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化解产能、转型升级。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技术和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全省化解落后产能1500万吨,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省政府批准各地保留煤矿规划后,停止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煤炭管理局予以公告。

(二)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1、重点关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淘汰。

2、属于以下情况的,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严重灾害隐患,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

--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两权价款和使用费、矿山环境治理备用金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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