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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07-04 10: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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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五)其他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改进国有煤炭企业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领导、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办公室设在省煤炭管理局,全面负责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列为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期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煤炭管理局负责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组织实施工作,并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发改委负责向国家发改委汇报整体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奖补办法。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返还办法。省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湘煤集团处理关闭煤矿遗留问题,制定落实关闭矿井职工安置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制定扶持国有煤矿关闭矿井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做好去产能市州、县市区国有煤矿职工创业和就业扶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各市州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作为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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