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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拟审批、审批能源电力项目13个(火电6个、水电6个、煤层气1个)

2016-07-14 11: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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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新疆富蕴县双红山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新疆富蕴县双红山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新疆富蕴县双红山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函》(新疆富远〔2016〕第01号)及附送的《新疆富蕴县双红山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委托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于2016年5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新疆富蕴县双红山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双红山水电站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境内,距富蕴县16公里,是额尔齐斯河干流上规划的第七个梯级水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为径流式无调节能力的水电站,装机容量10MW,保证出力0.86MW,多年平均有效发电量0.33亿kW˙h,主要任务是发电。工程主要由拦河渠首和发电厂房组成,采用拦河渠首和河床式发电厂房同轴线布置。双红山水电站工程为(1)型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工程总投资115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38万元。

2008年1月24日,我厅以“新环自函﹝2008﹞28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工程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正式投入试运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同步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富蕴县双红山水电站工程装机调整环境影响说明报告》,工程主要变更如下:

(一)装机容量调整

环评批复本工程总装机容量12MW,共3台机组,每台机组4000kW,保证出力0.46MW,变更后实际运行总装机容量10MW,共3台机组,其中2台4000kW机组,1台2000kW,保证出力0.86MW,较批复环评减小2MW。

(二)运行方式调整

环评批复中双红山水电站4-10月发电,冬季不运行;工程实际运行阶段,4-10月电站调度运行方式与环评阶段相同,冬季根据上游来水量确定是否运行发电:当上游来水量能够满足小组(2MW机组)保持800kW负荷时,电站运行,否则电站不运行,上游来水全部通过泄洪闸(溢流堰)下泄。

(三)取料场调整

本工程原设计单位在距溢流堰500米处布设一个石料开采场,设计开采面积0.2hm2,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料场,所需块石料利用基础开挖的石料。1号、2号弃渣场占地面积较环评阶段减小,导流明渠弃渣场堆渣量略有增加。弃渣场实际占地面积较环评批复减小8.46hm2。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车辆经施工便道进出工区,减速慢行等噪声控制措施和洒水降尘、篷布覆盖运输等减尘、降尘措施,工程弃渣综合利用,废料和垃圾集中存放,生活污水及含油类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均未进入河道或渠道。

施工结束后,施工垃圾得到了清理,拉运至富蕴县垃圾处理场处置;工程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砾石压盖、栽植苗木及播撒草籽等施工迹地恢复措施。

(二)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运行期间,生活污水经地埋水泥化粪池沉淀后用于绿化灌溉;发电厂房管理区冬季采暖锅炉废气排放,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发电泄水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由富蕴县环境卫生管理队拉运至富蕴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水电站在拦河闸下游设置自动流量计,对拦河闸下泄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实时掌握闸址断面下泄流量,确保下泄生态基流;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喀腊塑克水利枢纽管理处签订了鱼苗繁殖协议,投放了哲罗鲑、江鳕鱼苗。

四、工程环境影响现状

(一)工程占地对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占地面积合计111.48hm2,其中永久性占地104.24hm2,临时占地7.24 hm2。工程占用林地15.0765hm2,天然牧草地41.5hm2。经现场查看,临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及弃渣场的施工迹地进行了平整,落实了砾石压盖、洒水、栽植苗木及播撒草籽。

(二)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含油生产废水均未进入河道和渠道,未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根据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施工扬尘、噪声未对其产生污染影响。

(三)发电引水对水质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双红山水电站发电厂房上游断面及下游尾水断面水质无明显差异,各项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限值。

五、安徽万维环境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环境监理报告表明:

通过环境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核查,环境监理认为,双红山水电站工程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双红山水电站工程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环境监理同意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管理、建设、运行等方面,基本落实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富蕴县双红山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自函〔2008〕28号)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试运行期间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七、下一步整改工作:

(一)受本工程运行影响的其它土著鱼类,如贝加尔雅罗鱼、河鲈等,目前尚无成熟的人工繁殖技术,暂不能对上述鱼类开展增殖放流,后期应关注喀腊塑克水利枢纽鱼类增殖站增殖技术研究进展,待上述鱼类人工放流技术成熟时,根据工程影响河段水生生态监测成果,在当地渔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适时开展放流工作。严禁投放非土著鱼类。

(二)在运行期每年4-6月,在水电站坝下采取网捕过鱼,实施鱼类人工过坝。

(三)由于工程电站厂房距离额河河岸较近,地表水环境目标水质为Ⅱ类,禁止排污。因此,项目运行期间,厂区废水禁止外排,经管道排入化粪池处理,出水、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全部由富蕴县环境卫生管理队拉运至富蕴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发电厂房管理区冬季采暖进行改造,2016年9月底前拆除燃煤采暖锅炉,改用电取暖。

(五)委托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富蕴县环保局负责上述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及运行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

2016年6月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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