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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印发(全文)

2016-07-20 12: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燃煤发电武汉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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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积极化解商业地产结构性库存。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及规划编制,从规划源头控制供给结构,合理调整商业地产土地供应和商住配比。编制《武汉市商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安排市、区、社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及批发市场布局,指导各类业态的合理配比。积极组织和引导信誉好、实力强的商业龙头企业进驻,提高企业招商和运营能力,增强商业项目的体验性、社交性和综合性,实行差别化经营。(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完善住房保障政策。2016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5.5万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力争达到75%以上。支持团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逐步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扩大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市房管局负责)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通存通兑,建立多种融资渠道和应急筹款计划,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三、优化融资方式,促进企业直接融资

(十四)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基础,探索建设长江中游地区股权交易市场,打造区域性新四板市场。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我市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2018年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达到30%。(市金融局负责)

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上市公司债和一般公司债,在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积极推动企业申报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专项债券。每年新增债券融资额不低于200亿元。(市金融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五)打击非法集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财富理财类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提前做好预警、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市金融局负责)

(十六)引导优化信贷投向。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100亿元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支持汉口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规范发展支持“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负责)

(十七)建立武汉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整合财政资源,分年逐步安排,结合科技金融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的设立,建立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源向我市小微企业倾斜,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负责)

(十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编制政府债券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的调整方案,将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开展全市政府债务在建项目融资需求情况调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控体系,编报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及时反映政府性债务总体变化情况,跟踪债务风险水平。(市财政局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降本增效

(十九)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按照省政府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求,积极争取落实优惠电价政策和减免供电服务费用,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降幅分别不低于2分/千瓦时和4分/千瓦时。研究落实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电价政策。争取国家、省电力主管部门支持,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范围,对具备电力直接交易资格的企业将政策调整为普惠。鼓励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把分时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市能源局负责)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和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分别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水价和气价政策。协调引导上游供气企业对大用户直供,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探索实行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区别产业类型确定出让年限”的供地模式。对我市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试点开展“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市国土规划局负责)

(二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对合规经营、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由市区财政适当补助。(市经信委负责)

(二十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区(开发区)探索实行综合行政审批3.0版,清理规范并分批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建立行政审批受理单制度,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加快推进综合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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