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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印发(全文)

2016-07-20 12: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燃煤发电武汉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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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对行政机关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所需费用纳入委托行政机关部门预算(需要财政部门政策)。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落户。6月底前制定企业简易注销办法。(市工商局负责)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税程序。及时编制并公布税收执法流程图,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积极推行国地税征管合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暂缓调整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新的社保“降缓补”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个转企”社保缴费政策。对于依法参保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力度,去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70%。每年降低企业社保缴费16.04亿元。对上一年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经审核,减缴、免缴其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市人社局负责)规范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三)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好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支持发展中国“智造”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企业确有缴纳困难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的权限申报批准减免。2016年降低企业税负143亿元,研发费加计扣除40亿元左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总体降低10%等政策。全面落实营运货车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年度审验等放宽政策,降低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成本。推广使用纯电动物流汽车,进一步放宽市内通行限制。切实落实老旧船舶更新补助政策。(市交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以阳逻港、汉口北铁路物流中心、吴家山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水联运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组织、“一单制”全程运输服务,降低全程物流成本。加快阳逻水运中心建设。(市交委、武汉港发集团、武汉铁路局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武汉物流交易所、武汉航运交易所、湖北水运电子口岸建设,搭建面向社会的“1+8+N”服务平台,降低物流交易成本。(市交委、市交投集团负责)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物流企业投资成本。(市交委、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阶段性下调教育附加征收率。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水平。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对2015年取消、暂停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五、优化发展动能,提升城市创新能力

(二十七)补创新主体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大学生创业中心全覆盖行动。2016年新建企业研发中心100个以上。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 家。(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八)补新兴产业短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以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为重点,6月底前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信息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生命健康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智能制造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7%以上。(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九)补创新活力短板,实施“创谷计划”。按照“产业更聚焦、主体更先进、目标更清楚、路径更具体、措施更有力、行动更迅速”的要求,加快实施“创谷计划”,建设融合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聚集高端创业创新创造要素的创新集聚园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创新生态系统。2016年启动建设3个“创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造10个以上支撑产业创新的“创谷”。 (市科技局负责)

(三十)补创新人才短板,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加快引进和培育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三类“城市合伙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进一步拓宽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渠道,争取每年引进 2-3 名产业顶尖领军人才。健全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吸纳留汉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递增20%左右。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2016年支持 200家左右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2000名左右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开实施细则,各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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