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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附全文)

2016-08-10 17:4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能交易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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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充分引入竞争,丰富交易手段,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该规则共分七章三十四条,对交易组织、交易出清、交易执行、交易结算、交易监管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方向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江苏自2012年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经过四次扩围,2016年直接交易双边协商规模已达到53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10.46%,年减轻工业企业负担12亿元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但仍存在交易模式单一,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该规则的出台,将通过交易平台方式,组织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开展年度、季度、月度等集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顺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电能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推进江苏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开展。

根据工作计划,江苏将在迎峰度夏后适时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平台集中竞价试点工作。

政策全文:

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通过交易平台开展集中竞价交易,实现电能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第三条集中竞价交易坚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集中竞价交易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交易。

第五条集中竞价通过江苏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提前在交易平台注册,取得交易资格。电力交易平台在交易组织前公告市场准入名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交易组织

第七条省经信委、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年度直接交易电量总量确定集中竞价电量规模、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由电力交易平台发布。

第八条电力交易平台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集中竞价交易日期以及相关市场信息。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力供需形势;

(二)集中竞价交易电量规模;

(三)关键输电通道潮流极限情况;

(四)电力用户及发电机组允许申报的电量上限;

(五)交易申报起止时间、交易出清结果公告时间;

(六)必要时公布直接交易允许申报价差上下限;

(七)出清方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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