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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6-08-12 15:4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产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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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一、设计开发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条件》“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条件》“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 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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