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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准入意见》如何从“规则”升级到“规定”

2016-08-18 10:48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企业修订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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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主体界限更为严格

生产主体必须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作为已经获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也要符合最新的准入要求,否则将暂停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这些企业准入有2年缓冲期,要在两年年进行调整,两年里复核通过才可以继续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而产品准入则只有6个月时间进行调整。

4.设计开发能力更加具体严格

规定企业掌握新能源汽车开发和制造的技术包括: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动力耦合装置、电器附件的集成和匹配等。整车刚度和强度与动力学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等。

新规则在审查工作中更加明确方向,企业在准备阶段会更清楚准备什么条件。劣势是对于企业多了许多硬性指标,少了诸多可选择性。

5.试制及测试能力更加严格

企业应具备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能力,并应满足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企业应具备与自身研发工作相适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包括整车、整车控制系统、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其他自制部件的试验验证能力等。

原标题:看工信部《新能源车企准入意见》如何从“规则”升级到“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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