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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16-08-24 14: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企业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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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维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原则上具有工程师(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知电力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长期从事专业管理工作,管理和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能力较强,在专业领域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范围。

(三)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善于分析、统计、提炼、归纳,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说服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管理创新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亲自深入现场进行考察、调研,能适应专家工作担负的劳动强度。

第六条 在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内活动评审、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项目及成果鉴定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二)参与协会组织的企业现场检查、调研、课题研究,并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领域的培训、宣贯与技术交流工作。

(四)参与电力行业相关标准、教材、题库等制定及修订工作。

(五)参与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六)保护被检查或调研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七)参与协会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家聘用、解聘程序

第七条 凡申请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资格的人员,应遵循以下聘用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推荐表》,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后,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证明复印件,交协会秘书处登记管理。

(二)个人申报。退休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电力行业专家申请表》,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明复印件,交协会秘书处登记管理。

(三)协会培训部对专家的申报材料汇总整理,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进行专家确认。

(四)经确认选用后,建立专家档案,发文告知专家所在单位及个人,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专家采用聘任制,聘期五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协会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以续聘。

第九条 专家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协会提交退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协会秘书处研究后可以解除聘任,在协会网站发布解聘公告,并收回聘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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